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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听起来超级硬核,但其实超级实用的话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企业税务管理的世界里,这简直就是一把“省钱宝剑”啊!但别急,我们先搞清楚,不是啥都能抵,得按规矩来!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错过“宝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心“踩雷”哦!
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NO WAY!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视为个人消费,相关进项税额同样不可抵扣。
总结:
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这些进项税额,碰都别碰!
非正常损失?
心疼也要舍!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这些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它们属于管理不善或不可抗力外的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2.自然灾害损失。
3.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总结:
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霉烂?相关进项税额,只能说拜拜了!
国务院说的其他项目?
听它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还有啥不能抵的?国务院大大说了算!
自用消费品?
税额自己扛!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殊情形?
别怕,我们有“秘籍”!
兼营项目分不清?
公式来帮忙!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若无法划分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部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总结:
简易计税、免税项目分不清进项税额?公式一算,轻松搞定!
不动产变用途?
净值率是关键!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总结:
不动产抵扣变了?净值率一算,该抵的抵,该扣的扣!
农产品生产13%税率货物?
10%扣除率走起!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看完这些,是不是觉得增值税抵扣,其实也不难嘛!
记住这份宝典,让你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哦~
文章来源:武林税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