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13970323319

电话:0793-6196883

邮箱:1013256923@qq.com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7楼

首页 > 专业服务> 详细资料

详细资料

合并、分立、并购重组审计
来源:点击数:8098

公司资产重组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概念与公司的资产重组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它公司而称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时各方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新的四种联合形式:以现金购买资产;以现金购买 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以股票购买股票。

   (二)公司的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1)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社两个以上公司;(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三)公司的解散

   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上就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

资产重组:就是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和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借和集中资金。

 

 

什么是并购重组审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为了自身发展,会遇到并购重组。那么什么是并购重组审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由于公司不了解具体事项,往往会费时费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小编专门为您整理的这篇文章,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并购重组

(一)并购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二)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并购重组,是指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表现为资产与债务重组、收购与兼并、破产与清算、股权或产权转让、资产或债权出售、企业改制与股份制改造、管理层及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债转股与股转债、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调整等。

二、并购重组的好处是什么

企业并购重组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日益受到许多跨国公司乃至国家政府的极大关注。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成为国有企业优化结构和加快发展的重要形式。

三、审核并购重组需要多久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审核并购重组的过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

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五、并购重组审核进程表在哪里查看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按体裁文种查看——行政许可批复——【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以下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

本文主要从一、什么是并购重组,二、并购重组的好处是什么,三、审核并购重组需要多久,四、审核并购重组的过程,五、并购重组审核进程表在哪里查看,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几个方面介绍关于并购重组审核的相关问题。由于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对具体细节有疑问请进行法律咨询或询问律师

上一篇:年度报表审计
下一篇:经济责任调查与审计  
友情链接: 百度   华邦   中华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版权所有©上饶市安信永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13970323319

电话:0793-6196883  邮箱:1013256923@qq.com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7楼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备案号:赣ICP备160090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