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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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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第14个立法的税种,增值税立法是完善税收法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税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增值税在我国的试行、发展、完善、立法,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缩影。1979年,我国刚刚改革开放就从国外引进了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税种,和产品税、消费税并存,用于调节商品流通领域的生产和销售。通过15年的试行,增值税在1994年正式取代产品税成为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种。在随后的30余年里,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增值税进行了系列的改革,不断扩大征税范围,合并营业税,不断规范发票管理,逐渐完善各项具体政策,不断推进立法进程,直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正式法律文本,全面推行《增值税法》。增值税的开征与完善,成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打破了区域和地域对产品和行业的层层分割,在全国建立了统一、完整的增值税链条,是我国税制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重要象征。

增值税立法是我国税收法制走向现代税制的里程碑。现代税制的标志是“先法后税”的税收法定原则,即每一个税种的征收必须经由国家权力机构立法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不仅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试行、完善、立法”的程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税收立法。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从1994年到2024年,我国GDP从4.89万亿元增加到134.91万亿元,增长26.6倍;税收收入从5127亿元增加到174972亿元,增长33.2倍;其中1994年增值税收入2308亿元,约占当年税收收入总额的50%;2024年增值税收入达到66672亿元,比1994年增长27.9倍,约占2024年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40%。30年来,增值税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GDP的增长幅度,增值税第一大税种的地位更加巩固,增值税立法必将有利于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增值税法》保持了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大部分条文,对部分进行修改和增加,此举有利于税法的平稳落地。财政税务部门将严格按税法规定履行职责,执法随意性将被有效禁止,像2018年税率连续降的做法将成为历史。部分新的规定对一些业务进行了明确,如视同销售场景精准界定,跨境服务属地精准明晰,贷款利息进项破冰,拆迁补偿免税落地执行,留抵退税周期全面缩短,电子发票效力正式确认等等,有利于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增值税立法意义重大,为未来的税收立法提供了一个更加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的范本。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要积极适应变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共同推进国家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豫税e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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