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13970323319

电话:0793-6196883

邮箱:1013256923@qq.com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7楼

首页 > 专业知识> 详细资料

详细资料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点击数:$arr['hits']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执行新税率表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两项过渡期政策。

一是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其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上一篇: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
下一篇:【办税指南】注意!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  
友情链接: 百度   华邦   中华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版权所有©上饶市安信永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13970323319

电话:0793-6196883  邮箱:1013256923@qq.com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7楼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备案号:赣ICP备160090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