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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围绕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税收问题引发热议。有人感慨“节税效果不如预期”,有人担忧“税负过重侵蚀养老储备”,有人抱怨“我们将来领养老金的时候还要交税?”。养老金这一关乎千万人长远福祉的制度,其税收设计究竟是“惠民礼包”还是“隐形负担”?
要想形成正确的观点,首先要确保自己使用的概念是清晰的、准确的、科学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些网友对个人养老金产生了误解,将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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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金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人退休时所发放的待遇,这种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和职工分别缴费,每月在工资里直接扣除,退休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指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其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的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但这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免税政策。
厘清了基本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这么说:参加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缴费参保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退休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自愿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职工,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税。在缴费时,职工视情况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享受当期的税收优惠;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则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文/毕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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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坊间大司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