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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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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是的。在预缴时不管项目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全额计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x2%
2.-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