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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挂靠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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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不属于虚开。

参考:

    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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